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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雅三医院承办《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全省宣贯培训

时间:2026-10-01       浏览量:       作者: 李佐军 童晓佩 王胜峰         党总支: 第六党总支         科室: 药学部         摄影: 无     

9月29日下午,由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医政处主办,湖南省临床用药质量控制中心、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协办的《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国卫医政发〔2026〕21号,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宣贯培训在医院外科楼二楼学术报告厅举办。培训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展开,全省各级临床用药质量控制中心全体成员,各级医疗机构医务、临床、药学、护理、保卫信息等职能部门负责人,麻精药品管理专(兼)职人员,以及麻醉科、手术室、疼痛科、肿瘤科、重症医学科(ICU)等重点科室负责人参加培训,总参训人员5532人。

《管理规定》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于2026年9月联合印发,共11章73条,自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2005年发布实施的《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同时废止。这是时隔21年对医疗机构麻精药品管理制度进行系统性修订,将适用范围由药用类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扩大至全部药用类麻精药品(含第二类精神药品),聚焦采购、储存、开具、使用、回收、销毁等关键环节细化管理要求,并新增知情同意、强化信息化建设等规定,旨在保障临床合理用药需求,坚决防范麻精药品流入非法渠道。

医院副院长左笑丛在致辞中表示,希望在国家质控中心、省卫健委的指导下,通过对新规进行全面系统培训,将《管理规定》认真贯彻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去。省卫生健康委医政处董轩箕副处长作开班讲话,她介绍了此次培训的目的和贯彻实施总体要求,强调了麻精药品对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希望各医疗机构要以此次宣贯培训为契机,于2026年10月1日前对照《管理规定》全面梳理本机构麻精药品管理制度、岗位职责和操作流程,完成人员培训考核,确保新规如期落地见效。

培训邀请《管理规定》修订专家、国家卫生健康委医院管理研究所药事管理研究部主任赵颖波在线作《管理规定》修订背景、总体思路及新旧规定对照专题报告。系统讲解了此次修订将管理范围扩大至全部药用类麻精药品、构建多部门协同共治的麻精药品管理工作组机制、新增知情同意要求、以信息化建设推动全流程追溯管理等核心要义。

湖南省临床用药质量控制中心秘书、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药学部副主任李佐军及湖南省妇幼保健院临床药学科主任周于禄先后对《管理规定》的重点条款进行了解读,解读围绕医疗机构麻精药品全链条管理展开,逐条对照新旧规定,突出实操要点。

湖南省临床用药质量控制中心主任、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刘世坤教授和中南大学湘雅医院药学部罗平副主任药师则分别以《麻醉、内镜、ICU等重点科室麻精药品合理使用和规范管理》及《麻精药品临床应用(疼痛规范化管理)》为主题,从临床应用角度对重点科室麻精药品规范使用和疼痛规范化诊疗管理作了深入讲解。

中南大学湘雅医院药学部主任刘韶、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药学部副主任徐萍、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药学部主任彭向东先后主持培训会议。授课结束后,参训人员围绕新版管理规定开展了讨论和现场答疑。

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药学部作为湖南省临床用药质量控制中心挂靠单位,在省卫健委及各级医疗机构的大力支持下,在药事质控管理和临床合理用药等方面做出了较大的贡献。今后将继续严格依照省卫健委医政处指示,进一步加强对全省医疗机构的业务指导,推动麻精药品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切实保障患者临床合理用药需求,坚决守住药品安全底线。

一审:彭向东   二审:宋楚乔   三审:李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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